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艺创园区”文化艺术人才引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艺创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人才集聚,积极培育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园区的发展需求,制定如下办法。

  一、文化艺术人才领域界定。本办法所指文化艺术人才是指原创艺术、文学诗歌、书画摄影、影视娱乐、音乐舞蹈、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民俗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具体分为三类:

  (一)名人名家。原创艺术、文学诗歌、书画摄影、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相关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有知名作品,在全国范围享有较高影响力的艺术家。

  (二)青年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原创艺术、文学诗歌、书画摄影、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相关文化艺术领域拥有某项成熟技能或特殊技艺,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艺术家。

  (三)偏才专才。在文学艺术、手工技艺、民俗等领域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草根达人、民间高手;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并对开化文化传播和城市文化形象提升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文化艺术人才入驻条件。引进人才应保证每年至少有1/3的时间驻留在园区,每年在园区内举办不少于3次30人规模以上的研讨会、线上直播、展览和演出等文化创意活动。工作室至少配有1名以上具备相应艺术素养的讲解人员,确保每周正常对外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同时,引进人才入驻园区前,应结合本人实际才能,提出当年度阶段性目标,如年度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次数和阅读量,主流平台上架作品累计曝光率、点击率、浏览量,或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数等,使之形成体系,带动产业发展。

  三、助力文化艺术人才孵化。鼓励文化艺术人才入驻园区。对入驻园区并在园区开展创作的名人名家、青年人才、偏才专才,五年内分别可享受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孵化补贴。其中:引进满一年且达到预期设定目标值的可享受30%,第二、三、四年后分别可享受10%,五年后享受剩余40%,若中途离开园区的,则剩余部分不予享受;同时,对入驻园区的人才,发放“新乡人证”。

  四、推动文化艺术人才社区发展。鼓励发展文创产业。对注册在园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奖补。具体参照《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20〕53号)和《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21〕18号)执行。对在园区内主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活动,经提前报备认定,给予最高60%的经费补助,单个主体当年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人才在园区内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的,按培训费的30%给予培训补助,单个人才主体当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五、集聚文化创意行业新生力量。鼓励以才引才。对已入驻文化艺术人才为园区成功招引人才的,给予引才奖励。每引进1名名人名家、青年人才、偏才专才,五年内分别可享受30万元、15万元、6万元的引才奖励。其中:引进次年可享受奖励的30%,第二、三、四年后分别享受10%,五年后享受剩余40%。若中途离开园区的,则剩余部分不予享受。

  六、规范人才引进及政策兑现程序。县委人才办是园区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的主管部门,音坑乡是园区文化艺术人才入驻申请和政策兑现的受理部门。由县委人才办牵头成立文化艺术人才认定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及资格认定,经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部门资格联审及县委人才办备案后,由音坑乡与被引进对象签署引进协议。“艺创园区”文化艺术人才引育经费纳入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由县财政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资格并全额返还已兑现补贴资金:

  1.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

  2.因个人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开化形象的;

  3.信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4.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5.其他县委、县政府认为不宜享受本政策的情形。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音坑乡下淤村、儒山村、音铿村。

  (三)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待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其他政策与本办法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具体兑现程序按照《“艺创园区”文化艺术人才引育办法(试行)操作细则》(开人才〔2021〕3号)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开政办发〔2021〕58号关于印发《“艺创园区”文化艺术人才引育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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