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龙凤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街道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1:雇员3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持有社工证优先考虑。

岗位2: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学历,专业要求如下:

本科:经济学类(B0201)、统计学类(B0711)、计算机类(B0809)、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

大专:统计类(C0703)、计算机类(C0814)、会计(C120202)、审计(C120203);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3:中级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专业要求如下:

本科:经济学类(B0201)、统计学类(B0711)、计算机类(B0809)、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候。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海珠区龙凤街道办事处五楼(工业大道北60号)、咨询电话84305036。

4.报名要求: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龙凤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表需打印签名)。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同分情况下可同时进入面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由单位决定是否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核与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或试用期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防疫要求

(一)考试期间,如出现不适症状,考生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龙凤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龙凤街招聘雇员报名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5日

特别说明:本平台发布内容仅供于学习&交流,非商用,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