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二是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要求。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完善聚才、引才、用才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三是落实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的现实需要。实现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总体要求,关键在人才,必须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以人才优先发展打造新一轮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制定过程

  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吃透上级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文件,吃透精神,把握实质。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紧密对接服务生物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千亿级和百亿级产业集群,根据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需求情况,找准政策突破点、发力点、创新点。三是借鉴“他山之石”。学习成都、杭州、深圳等先进城市人才工作经验做法,博采众家之长。

  三、坚持原则

  主要把握了四条原则:一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更好发挥人才引领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坚持前瞻引领,确保切实可行。对标中央新的要求,学习全国先进城市最新政策,适应发展新需求,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调整,确保我市人才政策的前瞻性、引领性,始终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同时又能够切实可行、落实落地。三是立足现实需要,积极稳妥创新。聚焦我市产业人才需求,坚持小切口、大撬动,持续稳妥创新人才政策。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针对我市人才发展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症下药,在制度创新和政策设计方面精准发力,充分释放政策引才效应。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责任感。主要就坚持大抓人才的鲜明导向,打造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的良好生态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创新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主要在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打造人才绿卡升级版、加强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性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平台引才聚才效应。主要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挥创新平台引才聚才作用、深化市校人才合作、推进与京津人才深度合作、打造全天候高层次人才招聘交流平台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主要就强化人才金融支持、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举措。

  第五部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就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五、主要创新点

  一是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对象。将新引进的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纳入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新增的8所高校学科分别是: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学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学科,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二是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

  三是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四是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五是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六是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坚持以人才所在领域地位、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创造的市场价值和享受的薪酬待遇为标准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处理技术,集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跟进服务、持续提供保障。

  七是提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标准。对科研院所整体搬迁或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八是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金融支持。设立“石家庄人才贷”,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对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予以奖励,单一银行奖励最高300万元。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九是完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