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了《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以及实施聚青行动计划十条举措。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宋平处长、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华慧主任分别对两项内容进行了解读,并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人才中心、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就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局势,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0〕6号),从“补、延、扩”三方面对稳就业政策进行细化。

  “补”是指实施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延”就是延长政策扶持期限,延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延续实施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扩”就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另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1号),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明确。这些政策中,既有首次出台的新政策,也有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有八项:

  第一项政策,实施一次性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其中,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确定并推送我市;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流程。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①筛选比对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职工在岗且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②指导企业申报。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上传春节假期期间每日在岗人员花名册。③资金审核发放。对企业申报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第二项政策,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 (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补贴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流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一次性用工补贴的申报程序。

  第三项政策,紧盯援企纾困,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对于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已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2月到4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符合条件的,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其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月份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补贴期。

  第四项政策,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完善重点群体保障机制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延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20年2月4日及以后期满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企业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的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后,按原经办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应的银行账户。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第五项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扩大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两项补贴标准、申领程序不变,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审核公示无误,发放到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六项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就业援助

  原有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范围和条件。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 ,申请时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补助标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按每人2600元发放。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第七项政策,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对2019年12月及以后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个人重新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

  第八项政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减缓创业主体资金压力

  青人社字〔2020〕31号文件从四个方面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一是鼓励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以合伙创业企业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企业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须在创业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至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至10%。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免缴政策的视同正常缴纳。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中,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其中贷款采取保证人形式担保的,需反担保人同意并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展期合同。四是鼓励信用担保。创新反担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反担保方式。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与入驻小微企业协商一致的,可为入驻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以上政策,部分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重新申请。其他政策,企业或劳动者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具体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政策内容为准,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

  实施聚青行动计划十条举措解读

  吸纳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到青岛,既是这座“青春之岛”的热切期盼,也是青岛发起“双招双引”攻势,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要。对此,青岛实施聚青行动计划,出台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

  第一条,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青岛人社·学历汇”,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学生在青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第二条,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第三条,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第四条,实施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对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第五条,实施青年见习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大学生、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可在全市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期满。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每月15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目前,全市共有青年见习基地373家。

  第六条,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企业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并与学生签订“信用合同”,给予一定学费补助。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助,国外留学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实习的,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平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实施创业补贴政策。按现行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第九条,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条,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在青落户的大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就业单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就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接转业务,或由毕业院校发往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应届毕业生求职的节奏,却阻挡不了毕业生来青就业的脚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智联招聘创建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为招聘企业和毕业生双方提供线上交流、视频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实现招聘岗位精准对接。自2020年2月12日平台启用以来,已有2121家招聘企业发放岗位3.4万个,毕业生在线投递简历6.7万人次。6月底之前,网络招聘平台还将密集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帮助毕业生圆梦青岛。

  即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其他政策,可通过“青岛人才网”、“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具体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政策内容为准,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