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新商贸人才引育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新商贸人才引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新商贸人才引育,发挥商贸服务业核心竞争优势,推动路桥商贸业提质扩容,打造现代宜居新商都,经研究,特制定路桥区新商贸人才引育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推动商贸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全面振兴路桥商贸业为目标,着力培养、引进具备创新思维、数字技能和商业智慧的高素质人才,把路桥建设成为传统商贸转型升级、数字商贸集聚发展的高地。到2025年,认定新商贸人才60人左右,支持新商贸创业项目30个左右,开展新商贸领域人才专业化培训3000人次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新商贸产业发展平台。以路桥“三大千亿、两大百亿”产业集聚为契机,以打造八大新型商贸物流平台为导向,以服务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商品市场转型、跨境电商发展、消费商业升级、生产性商务服务提升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务企业设立区域总部或中心,加快促进国际高端商务产业集聚。主动对接商务领域知名中介机构、协会商会等,推动专业团体和社会组织落地和长期合作。

  (二)建立新商贸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新商贸人才认定和评价标准,通过直接认定和“以赛代评”等形式,明确新商贸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建立新商贸人才考核机制,对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进行深入研究,激励新商贸人才创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企业、市场、社会和行业认可的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强化行业联盟自转力。

  (三)优化新商贸人才引育机制。坚持引人和育人相结合,完善人才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人才合作机制,重点引育一批网络零售、交易平台、数字服务、跨境电商等电商类人才和批发、零售、商业综合体、区域首店等内贸类人才以及外贸、现代物流类人才;加强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商贸重点企业深度沟通交流,与专业商务企业或团体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的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全面提升新商贸人才的综合能力。

  (四)完善新商贸人才服务环境。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187”体系为依托,全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结合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持续增强城市功能品质,做好新商贸人才留存工作,提升面向人才的创业就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基础服务水平,为新商贸人才安心立业营造最优生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新商贸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和整合新商贸人才工作力量,发挥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新商贸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新商贸人才工作出成效、见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撑。构建“制度保障+资金支持”扶持机制,聚焦新商贸引才、育才和创业项目招引,对新商贸人才进行专项资助,届内享受一次统一组织的学术休假或疗休养或业务提升类培训,每人每月享受300元补贴,每年享受一次体检;对创业项目经评定后按类别(A类、B类)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助,重要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资助200万元。同时,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授信+贷款+贴息”合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社会荣誉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新商贸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新商贸人才创业的活力和潜能。加强新商贸人才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不断提高新商贸人才引育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新商贸区域发展高地。

  附件

  路桥区新商贸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商贸人才评定,加快路桥区新商贸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路桥商贸业提质扩容,根据《路桥区新商贸人才引育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认定对象

  围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紧扣路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在商贸服务业领域为我区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行业公认、绩效明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新商贸人才。包括:电商大类中的直播、运营、电商、跨境电商等商贸人才;内贸类的批发行业、零售行业、商业综合体、区域首店等商贸人才;外贸、现代物流类企业或团队项目等商贸人才。新商贸人才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类别

  (一)电商类。

  1.电商销售新商贸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年网络零售额(GMV)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担任电商团队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

  (2)年网络零售额(GMV)超过1000万元账号的主要管理人、带货主播等。

  2.电商平台新商贸人才。

  在年网络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自建电商平台企业负责电商运营、技术开发等业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

  3.电商服务领域新商贸人才。

  为电商提供包括视频剪辑、拍摄、电商代运营、主播培育、电商培训、供应链、跨境电商报关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在其企业担任业务骨干、企业中层管理、法定代表人等。

  4.跨境电商新商贸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担任电商运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等;

  (2)年网络零售额(GMV)超过200万美元账号的主要管理人、带货主播等,有国外留学、就业经验的优先。

  5.其他电商类新商贸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MCN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就业经历的管理或技术人才,或在电商平台年度销量排行榜、品牌热度排行榜前20的企业担任电商业务负责人;

  (2)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超10万元的电商人才。

  (二)内贸类。

  1.批发行业新商贸人才。

  在年销售额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等职务。

  2.零售行业新商贸人才。

  在年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等职务。

  3.商业综合体新商贸人才。

  商业综合体总营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总营收超过5亿元的商管公司,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等职务。

  4.区域首店新商贸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中国零售100强、中华老字号等国内外著名商贸企业开设的浙江首店或台州首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等职务;

  (2)在其他商贸一线品牌的台州首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等职务。

  备注:以上内贸类提及的各类企业均要求纳入路桥区统计库,批发零售企业年度纳税总额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标准及数据。

  (三)外贸类。

  在年进出口额2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外贸副总经理等职务。

  (四)物流类。

  在国内外著名物流企业担任过业务总监、设区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

  (五)以赛代评类。

  在路桥区组织的新商贸人才创业大赛中获得A类、B类奖项、经绩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创业项目领衔人,可认定为新商贸人才;获得“一事一议”奖项的创业项目领衔人直接认定为新商贸人才。

  三、认定流程

  (一)部门受理。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商务局(其中物流类报区交通运输局),确认进入评审对象。

  (二)评审推荐。新商贸人才由区商务局(其中物流类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审,通过专家打分、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现场或网络评审,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

  (三)公示认定。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实新商贸人才公司注册、到岗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四、政策保障

  (一)新商贸人才政策待遇:

  1.享受区新商贸人才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每年享受一次体检;

  3.每两年享受一次统一组织的学术休假或业务提升类培训;

  4.因工作或生活原因需迁移户籍,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公安窗口为其提供人才落户一站式办理服务,家属可不随迁。

  5.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范围内优先入学,非户籍的积60分,纳入“积分制入学”公办学校。子女入读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就近公办园就读。

  6.新商贸人才纳入路桥区人才创业创新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享受住宿、观影、运动等各方面生活服务优惠。

  备注:(1)现有的路桥区内企业,自被评定为路桥区新商贸人才的次月,开始享受新商贸人才待遇;(2)电商类、外贸类和物流类新引进的新商贸人才(被路桥区评定为新商贸人才),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类别”的同等标准,到路桥从事同领域工作,自在路桥缴纳社保次月开始享受新商贸人才待遇。内贸类的新引进的新商贸人才(被路桥区评定为新商贸人才),需提供外地商贸类人才认定证明,到路桥从事同领域工作,自在路桥缴纳社保次月开始享受新商贸人才待遇。

  (二)新商贸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政策:

  1.经评定后按类别(A类、B类)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助;具有国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出现重要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资助。资助主要用于场地租金、装修费用、设备投入等方面,单项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每项不超过该项实际投入的40%。创业资助可分两期兑现,第一期可在项目落地6个月后,第二期应在项目落地两年内申请兑现。

  2.对我区非常缺失急需创业项目,第一次创业失败三年内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再扶持价值,给予一定资助。

  备注:(1)申报新商贸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的,均需通过“以赛代评”类评定,按获奖层次享受新商贸人才创业项目政策待遇。(2)新商贸人才创业项目应在评定发文一年内落户路桥,应将主要精力放在路桥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3)新商贸人才创业项目自落户路桥,如年度评审不合格,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项目资助资格。(4)本办法涉及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奖补与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新商贸人才及项目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经个人(企业)申报、部门审核、评审公示后,确认入选。从专业竞争力、工作计划可行性、地方贡献力、人才引领力等多维度,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二)区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新商贸人才开展考核,(其中物流类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三)新商贸人才届期三年,三年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轮评选。

  (四)严禁通过虚报谎报工作业绩、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五)新商贸人才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新商贸人才荣誉称号,并终止其享受的一切相关待遇: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存在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社会道德的;调离路桥并不再为路桥服务的;由于其他原因必须调整的情况。

  (六)新商贸人才认定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定结果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各主管责任单位自行发文。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相关条款解释。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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