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7〕107号)文件,中级报名将于3月31日截止,为便于考生及时报名,现将报名考生电话咨询的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1、问:持外省会计证,能否在沈阳报名?

答: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2、问:不在沈阳工作,能否在沈阳报名?

答: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市报名

3、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

答:请登录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办事指南”网页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业务办理指南。

4、从事会计工作企业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答:可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简章》下载(模板),并到所工作的单位盖章证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可以查询到,已注销、失信企业的证明材料无效。

5、问:工作单位、照片、学历等有变化,如何办理?

答: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必须持相关要件到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变更),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变更工作单位名称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变更照片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变更学历的请携带毕业证原件,变更上述信息时,请务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前去办理。

6、问:工作单位、照片、学历等有变化,但已生成“报名注册号”了怎么办?

答:第一、按前一问题,到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内容变更手续;第二、给024-22873758、024-23836662、024-23836682打电话,告知“报名注册号”和本人手机号码,由沈阳市会计考办工作人员向省厅提报删除信息。删除后,接到沈阳市会计考办工作人员回复后,考生再进行重新报名。

7、问:报名时,提示:您尚未办理上岗注册怎么办?

答: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模板可在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窗口之窗”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岗位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上岗注册。

8、问:已报名,密码忘记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因“报名系统”无法找回考生设置的密码,只能由考生给024-22873758、024-23836662、024-23836682打电话,告知“报名注册号”和本人手机号码,由沈阳市会计考办工作人员向省厅提报删除信息。删除后,接到沈阳市会计考办工作人员回复后,考生再进行重新报名、重新现场审核。

9、已缴费成功,还需要现场审核吗?

答:2016年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0、问:2016年已报名,但照片与身份证照片不一致怎么办?

答:首先,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更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照片;其次,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生成“考试报名注册号”后,下不要缴费;第三,给024-22873758打电话,告知“报名注册号”和本人手机号码,由沈阳市会计考办工作人员向省厅提交相关信息;第四,省厅会计处工作人员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新照片,更新到“报名系统”;第五,接到沈阳市会计考办工作人员回复后,考生再进行网上缴费。

11、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都有哪?

答: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见下表:

咨询电话:024-22873758

新增咨询专线:024-23836662、024-23836682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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