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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