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 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女口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 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 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成本核算 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四)原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五)包装物的内容

企业的包装物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六)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 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 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 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八)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 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 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九)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 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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