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答: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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