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2016年12月23日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审核点领取证书(市直审核点领取地址:建国西路80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如委托他人领取,须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持授权书、双方身份证原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