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企业合并的方式

控股合并: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然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的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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