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股份支付

1.对于结算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母公司,结算企业(母公司)由于承担了向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职工(如高管人员)结算股份支付的义务,因而视为对该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投入,应当按照授予日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增加对该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该股份支付交易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时,应当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股份支付交易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2.对于接受服务企业,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如,由母公司直接向该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授予股份),或者虽然有结算义务但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所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所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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