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积极优化劳动者引育用留的良好环境,逐步实现外来劳动者共享就业、安居、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人才技能等级和职称等级的贯通,促进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打造劳动者发展的重要首选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推进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培育工作,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低于13万套(间),着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对在甬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无房一线环卫工人,实现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受理。对在甬从事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等群体,适当放宽保障准入条件。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优化外来劳动者落户举措。进一步优化落户政策,放开放宽外来劳动者落户条件。推行长三角区域户口网上迁移,实现跨省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实现浙东经济合作区五市部分户口迁移业务跨城通办、户籍窗口无差别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放宽外来劳动者子女医保参保限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0-6周岁子女,2021年10月起可按规定在居住地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自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优化统筹外来劳动者子女入学政策。对在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劳动者,从2022年起其子女在符合入学所在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入学条件情况下,应准予安排入学,各区县(市)不得再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地进行限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对2021年12月底企业使用在甬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紧缺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纳税地口径给予企业每人600元标准的奖励。对符合高技能人才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12月底、2023年12月底企业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人数,继续给予企业每人600元标准的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将项目制免费培训对象扩大至所有在甬劳动者。支持企业按程序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企业大学,并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和评价,每两年经绩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开发职业培训(鉴定)包,经专家评定,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加快推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建设,每两年绩效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本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市外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地区的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家庭学生在甬就读职业(技工)院校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推进技能等级和职称等级的贯通。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农业、艺术、工艺美术等职称领域。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条件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条件参加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级职业资格评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等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环境联合整治常态化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机构和无实际业务的“僵尸机构”,规范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人力资源机构规范用工的引领作用,率先清理不合规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制定实施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选树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国资委等)

  九、深化“宁波无欠薪”行动。完善“无欠薪”治理机制,加强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开展“安薪在甬”等系列专项行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两清零”,一般欠薪问题动态清零,欠薪案件、涉及人数和金额“三下降”,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欠薪群体性案件和极端案件,通过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智治水平,切实维护好在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力量配备,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服务,提高就业创业者素质能力。全力打造“数字就业”,优化完善“就业一件事”,积极推进政策直达、补贴尽享。提高外来劳动者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智慧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匹配、问题有效解决的闭环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等)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补贴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今后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