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无纸化方式,并定于2018年5月举行。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28日 >>进入报名入口,现场审核确认缴费时间:11月16日—11月29日,逾期不予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持打印的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五、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考务日程

(一)2017年12月29日前,各市财政局确定初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并上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二)2018年3月9日前,各市财政局上报初级资格考试安排、考场设置、考试批次及考试所需设备准备情况,自治区会计考办将适时进行检查。

(三)2018年3月12日至30日,自治区会计考办、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市财政局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设备等测试。

(四)2018年4月12日前,各市财政局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五)2018年5月7日前,各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六)2018年5月7日至11日,自治区会计考办、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市财政局再次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设备等测试,做好考试前所有准备工作。

(七)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八)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七、其它事项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告知广大报考人员报名有关事项,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市财政局应于开考前2日完成对监考人员、技术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完成对所有考点(场)、监考机和考试机的测试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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