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三个重要通知,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CAS 42)。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6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准则共包含五章内容,分别是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和附则。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和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2017年7月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将“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指引。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识别履约义务,按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由于《收入》、《持有待售》、《政府补助》、《金融工具》、《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会计》等6个准则修订稿,以及准则解释9-12号,并未列入2017年中级教材。

随着会计证的正式取消,会计行业提高门槛、提高含金量已是大势所趋,而对于知名度最广、最被企业认可、高含金量的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国家势必会采取某些措施,提高会计人才的门槛,以此选拔高质量的会计人才。而限制门槛,增加难度就是最简单也是效果非常明显的做法。

可以预见,2018年中级教材必然会增加修订后的内容!届时,2018年中级教材将发生巨大的实质性变化,小伙伴们的学习量将陡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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