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计算题一直都是同学们考试时难度比较大的题型,不少同学都会这这上面吃亏,而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有多加练习,所以小编在这里就从CPA题库中帮大家挑选了两道税法计算题,同学们快来做做看吧:

1、国内某高校张教授2016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5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15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获得追加稿酬500元.

(2)9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资金50000元。

(3)10月份取得5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元,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500元

(4)11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Q,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0元。

(5)12月份应A公司邀请给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取得收入30000元,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教授5月份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9月份张教授获得全国教学名师奖金是否需要纳税,说明理由。如需要,计算其应纳税额。

(3)10月份张教授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如需要计算器应纳税额。

(4)11月份张教授所得股息和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说明理由,计算其应纳税额

(5)回答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对该项纳税事项如何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

(1)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减征3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元)

(2)不需要纳税。因为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兔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

(3)需要纳税。10月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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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需要纳税。因为税法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应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对A公司的罚款在2600元到15600元之间。

张教授应缴纳的个税合计7740(元)。

2.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年6月以1776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6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6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9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3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

(2)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2)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岀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本题适用第一种情况。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7760(1+5%)×50%=9324(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600+(9324+6000)×5%=1366.2(万元)。加计扣除(9324+6000)×20%=3064.8(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万元)。(本题没有给出计算开发费用的具体比例,默认用5%计算)

(5)增值额=31000-20045=10955(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955/20045×100%=54.6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纳土地

增值税=10955X40 045×5%=3379.75(万元)。

多加练习后相信同学们会对计算题的解答更加了解,最后小编在这里预祝同学们备考顺利!早日拿到梦寐以求的CP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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